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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3 来源: 浏览:

关于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规范使用

人工智能工具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形势,规范人工智能(AI)工具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使用,维护学术诚信,防范学术不端,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色和研究生培养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研究生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须对AI生成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可能存在错误、有争议的内容进行人工修正或作出明确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的准确性、知识产权归属、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研究生和导师共同对提交的学位论文全部内容承担主体责任。

二、允许使用范围

AI工具的使用必须坚持人工主导、AI辅助的原则,可在以下范围内合理使用:

1.文献检索与整理:允许使用AI工具进行文献检索、关键词推荐和文献管理,但须确保所引用文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亲自阅读核实。

2.图表类型推荐与辅助制图:允许使用AI工具推荐统计图表类型,在艺术设计类论文中可辅助生成设计草图或效果图初稿,但不得用于生成或篡改原始研究数据、实验数据及关键研究图表,最终图表须经作者独立创作和完善。

3.非创新性方法的辅助:对于不属于论文核心创新内容的研究方法,允许使用AI工具辅助程序代码编写、调试和错误排查,允许使用AI工具辅助筛选和推荐统计学方法、实验方法、调研方法等,但须确保最终代码或研究方法的逻辑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可维护性,所有代码或方法须经作者亲自审核、测试和验证。

4.参考文献格式整理:允许使用AI工具进行参考文献格式的规范化检查和自动排序,但须对生成的内容进行人工核对,确保符合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三、禁止使用范围

1.论文核心内容创作:严禁使用AI工具生成论文的核心观点、创新点、研究结论等关键内容。学位论文应体现研究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成果。

2.学术思考与论证:不允许利用AI工具代替本人进行学术问题的思考、逻辑推理和论证过程。在论述研究背景、意义、必要性及创新性时,不得依赖AI生成未经本人深入思考的内容。

3.直接复制AI生成内容:严禁将AI生成的完整段落或篇章直接复制粘贴到论文中,即使进行少量文字修改也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不得因过度依赖AI而缺乏个人见解和学术价值。

4.研究设计与数据分析:禁止使用AI工具进行研究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设计、算法(模型)框架搭建、论文结构设计、研究设计选题、研究假设提出、数据分析、结果分析与讨论、研究结论等核心研究环节。

5.原始数据与图像生成: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或篡改论文中的原始数据,包括实验数据、统计数据、调研数据、实物图像、作品照片等。除非AI技术本身就是研究主题(如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研究),且须在正文中详细说明方法,并确保过程可复现。

6.论文撰写与润色:禁止直接使用AI工具生成论文的正文文本、致谢等部分。AI工具可在学习写作阶段辅助,但不能代替作者的独立创作。语言表达能力是论文考察的重要内容,禁止使用AI工具进行语言润色和翻译。

7.评审与检查:答辩委员、评审专家在论文评审过程中,禁止使用任何AI工具对学生的论文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I工具总结论文核心内容、生成评审意见等。

8.涉密内容:论文涉及保密内容的,禁止使用任何AI工具,禁止将任何数据和图片上传至AI平台。

四、披露与声明

研究生在使用AI工具时,须在学位论文承诺书中明确披露以下信息:

1.AI直接生成内容的部分(如图表初稿、代码片段等)须在正文或注释中明确标注。论文中AI直接生成内容的总篇幅不得超过全文的20%。

2.在参考文献部分,须列出所使用的AI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工具名称、开发者、版本号、使用日期等。

3.须在论文相关章节(如研究方法、文献综述等)中说明AI工具的具体使用情况。

4.须保留AI工具处理前的原始材料(如原始数据、手绘草图、代码草稿等),以备指导老师或评审专家检查和质询。

五、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使用AI工具、未如实披露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办法》《景德镇陶瓷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等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答辩、撤销学位等处理,并追究导师相应责任。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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