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部、系)(以下简称称“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
所有具有中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名额分配
2024年上级部门给我校下达名额31名,其中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27名。推荐名额已下发给各学院。
五、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未按学校规定履行注册学籍手续者的。
(5)超过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
(6)参评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或者补考及格的。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8)经学校认定的不得参评的其它情形。
六、业绩要求
1.本业绩专指申报者读研(硕士生)或读博(博士生)期间以研究生身份所取得的业绩,且业绩材料署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
2.本年度申报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3.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研究生可多次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但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者已获得江西省政府奖学金的业绩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申报者须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以景德镇陶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及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论文其他要求(如重复率、收录要求、版面要求等)按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计分办法执行。(论文须见刊)
七、评审程序
(一)基本程序
1.研究生本人经导师推荐,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业绩汇总表和业绩支撑材料)。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推荐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对推荐名额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27日之前完成组织评选及公示工作,并于9月27日下午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汇总表》(均需领导签字盖章)上报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大楼203办公室),电子版反馈至tdyjsy@163.com。
2.如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变动,需提供新的评审委员会名单并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加强评审资格审核,确保参评学生符合参评要求,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2.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3.对于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学生,如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4.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公示应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汇总表、评审结果、意见反映渠道(联系人、地点、邮箱、电话等)。
5.研究生在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请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6.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