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各学院(系、部)团委(团总支):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会工作实际情况,拟定于2024年4月下旬召开景德镇陶瓷大学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一)具有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四)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学兼优,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表达同学诉求;
(五)严格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义务和行使代表的权利,及时把大会精神反馈到广大同学中,加强学生与学校、研究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二、代表规模
根据我校在校研究生人数,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研代会代表为100名。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系、部,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了研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有关代表选举要求如下:
(一)以各学院为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每个选举单位最少不低于3名代表;
(二)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学院应充分考虑代表的民族、年级、专业、性别,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同时兼顾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及群众比例;
(三)代表包含校、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其他优秀学生。原则上校、学院研究生会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四、代表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听取、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五、代表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校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履行其他应尽的职责。
六、代表产生程序
各学院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要求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民主推选。具体如下:
(一)各学院班级团支部按照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在综合本支部多数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
(二)学院团委(团总支)对代表建议人选广泛听取意见、组织综合考察。在此基础上,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学院审核,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按照本单位的代表名额,召开研究生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从代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本单位出席本次研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选举产生后,各学院从代表中各推选一名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建议由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代表担任团长,负责本代表团的有关事宜),并于4月11日前将代表登记表(附件2)、代表名册(附件3)、选举情况报告(附件4)上报校研究生会。本次研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将对各学院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七、工作要求
各选举单位要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争取和依靠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代表人选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青年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研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八、工作邮箱
大会筹委会工作邮箱:jciyjsh210928@163.com。
附件:
1.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登记表
3.代表名册
4.选举情况报告
研代会代表选举附件.docx
特此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校研究生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