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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 浏览:

各学院(部、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我校各项研究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主要为2023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生、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2022级和2021级同学已经申请备案的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再次申请认定,没有备案的确属困难的可以此次提出申请。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道德品质好;

2、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沉迷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

3、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包括以下12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易返贫动态检测对象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经易返贫动态检测对象部门认定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群家庭学生(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

7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因患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的学生;

10家庭经济困难经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

11家庭经济困难经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子女;

1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困难研究生可申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情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认定程序

各学院(部、系)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向本学院(部、系)研究生公开。

1、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认定的研究生需提交《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需研究生手写承诺)(一式两份,可复印)、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2、班级评定;

3、学院认定并在学院范围公示。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4、研工部核定及备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研工部备案)

请各学院(部、系)于1214日(周)下午5点前将有关材料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大楼2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dyjsy@163.com

需要报送的材料为:

1)各学院(部、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纸质版(需要签字盖章)。

2)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交的《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原件。

3)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信息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需要签字盖章),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由学院存档的纸质材料(请专人专柜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1)所有申请参与认定研究生的《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纸质版。

3)参与困难认定研究生的原始申请材料和各类证明材料、结果公示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

认定工作的各级程序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

联系人:汪老师 0798-8493916


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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