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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德镇陶瓷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1 来源: 浏览:



各学院(系、部)团委、学院研究生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共青团江西省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委对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全面提升研究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增强研究生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引导研究生会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青年智慧与青年力量。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会工作实际情况,拟定于2023年6月初召开景德镇陶瓷大学第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表条件

(一)具有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严格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义务和行使代表的权利,及时把大会精神反馈到广大同学中,加强研究生与学校、研究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代表规模

根据我校在校研究生人数,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研代会代表为100名。

、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系、部,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了研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有关代表选举要求如下:

(一)以各学院为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每个选举单位最少不低于3名代表;

(二)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学院应充分考虑代表的民族、年级、专业、性别,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同时兼顾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及群众比例;

(三)代表包含校、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其他优秀学生。原则上校、学院研究生会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四、代表权利

(一)通过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听取、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五、代表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校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履行其他应尽的职责。

代表产生程序

各学院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要求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民主推选。具体如下:

(一)各学院班级团支部按照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在综合本支部多数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所在学院研究生组织或学院团委。

(二)学院研究生组织或学院团委对代表建议人选广泛听取意见、组织综合考察。在此基础上,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审核,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按照本单位的代表名额,召开研究生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从代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本单位出席本次研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选举产生后,各学院从代表中各推选一名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建议由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代表担任团长,负责本代表团的有关事宜),并于5月26日前将代表登记表(附件2)、代表名册(附件3)、选举情况报告(附件4)上报校研究生会。本次研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将对各学院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七、工作要求

各选举单位要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争取和依靠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代表人选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青年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研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工作邮箱

大会筹委会工作邮箱:409649880@qq.com

附件:

1.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2.代表登记表.docx

3.代表名册.docx

4.选举情况报告.docx

特此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校研究生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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