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学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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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和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籍博士研究生,以及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以及带薪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览表
奖励对象 |
类别 |
标准(元/生.年) |
博士 研究生 |
一等奖学金 |
15000 |
二等奖学金 |
12000 |
三等奖学金 |
10000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奖学金 |
11000 |
二等奖学金 |
8000 |
三等奖学金 |
5000 |
四等奖学金 |
2000 |
其中,委培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参加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且保留学籍者、退学者,以及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
(2)评选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评选期内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记录者。
(5)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五、评选业绩条件
本业绩专指申报人读研或读博期间所产生的业绩(署名单位应为“景德镇陶瓷大学”),重点考察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等。各学院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学院(系、部)研究生培养特点等因素自行制定本单位具体评定细则;评定细则应进行量化,量化结果应以综合评分的形式表现。
2022级研究生申请业绩计分项目为研究生入学报到日(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的成果,2021级研究生申请业绩计分项目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的成果,2020级研究生申请业绩计分项目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之间获得的成果。
六、评审程序
1.分配名额。各学院(系、部)分配名额到班级,并公示学生诉求反馈渠道(包括电话、邮箱)。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依照学院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2.学生申请,班级评选。研究生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导师和班主任同意后,提交班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班主任须全程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
3.院系初审。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至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应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及学生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公示的能见度和透明度。
4.校级审定。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相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18日之前完成组织评选及公示工作。并于4月18日下午5:00之前将相关材料上交研究生大楼203办公室,相关文件电子版请发tdyjsy@163.com,联系电话0798-8493916,过时视为放弃。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推荐,确保提交的候选人符合参评要求,按要求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请指定公示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确保信息通畅。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1.《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2.《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3.学院(系、部)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名单;
如学院(系、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变动,需提供新的评审委员会名单并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系、部)关于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总结。总结包括:学院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会会议记录照片、学院网站公示图片、学院制订的评奖细则(已交的可以不用重复交)、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的等。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电子稿和纸质稿,其中纸质稿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班级提交给学院的材料
(1)《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其中纸质稿需要班主任签字);
(2)《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其中纸质稿需要班主任签字);
(3)班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名单(评审小组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学院留存6年备查,电子稿、纸质稿,其中纸质稿需要班主任签字);
(4)《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留存6年备查,电子稿、纸质稿,参评学生规范填写,不填写表示不参评)。
三、学生提交给班级材料
(1)每位学生奖学金个人业绩汇总表(学生提交电子表,班级汇总,提交学院)
(2)《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电子稿,参评学生规范填写,不填写表示不参评);
(3)学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评选完归还学生,复印件班级留存)
八、学生反馈渠道
联系人:汪老师
办公地点: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楼2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8-8493916
联系邮箱:tdyjsy@163.com
附件:1.学院需提交材料
2.班级需提交材料
3.学生需提交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