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细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生教学分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导师、答辩委员会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规范和细化学位论文盲审、答辩程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现对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三个环节的专家意见修改落实和审核管理进一步要求如下:
1.毕业生应需详细记录、独立汇总整理其学位论文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的三个环节中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毕业生学位论文参加盲审前,导师应参与毕业生论文撰写全过程,防止人工智能生成论文,杜绝学术不端等情况发生。并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逐条落实修改,审核是否符合送审要求,并签字确认。
3.正式答辩过程中,应考察学生对预答辩专家、盲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的逐条落实情况。在学术论文工作陈述后,应设置单独环节用于陈述专家意见修改落实情况,并作为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必备环节之一。答辩委员会对修改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对是否已经充分回应改进给出结论。
4.答辩结束后,毕业生应根据答辩组专家意见完成论文修改。不予采纳的专家意见应作出充分说明。导师应审核毕业生学位论文(终稿)修改落实情况,并签字确认。
5.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落实情况记录表》(附件一)应与《申请学位审批表》一并提交,并装订在《申请学位审批表》最后一页,各教学分院在审核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格时,应重点审核《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落实情况记录表》内容是否完整。
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三个环节的专家意见整理及修改落实情况,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过程的质量管控记录材料,也是进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内容。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4 年 5 月 16 日